对于翻墙的看法
前几日在论坛上发现有折友发布了有关翻墙的帖子(现在好像已经删除了),他的目的并不坏,但他也许并不懂法,公开教授他人翻墙的行为涉嫌犯罪,折纸大学已经是在公安部备案了的,且正值国庆这个举国欢庆的敏感时期,为了论坛长远健康的发展下去,我们更应谨言慎行。咱翻墙自个图着乐就好,请别大肆宣扬,想要科学上网的网友也请自行摸索。
对于绝大多数翻墙用户来说,如果只是浏览信息,并没有散播行为,一般不予处罚,但如果对于被禁止的网页和服务进行散步和传播,理论上构成犯罪。如果参与恐怖主义、教授或贩卖翻墙工具,提供翻墙服务,则一定是犯罪。说的直白点,就是个人翻墙看看国外的信息,低调点,问题并不大,但是请不要触碰危害到国家利益的底线。拒绝讨论和散步有关邪教和敏感的政治话题。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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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普法 低调翻墙完成资源原始积累: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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