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4
好友
积分11122
主题
好评
帖子
艺术豆
精华
折纸币
日志
相册
记录
分享
在线时间 小时
注册时间2010-3-6
最后登录1970-1-1
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25-3-31 09:26 |
---|
签到天数: 4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
本帖最后由 paperart 于 2011-11-19 08:49 编辑
第一条 为活跃论坛氛围,维护论坛秩序,规范发贴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站发表或回复主题、短消息、日志、记录、留言、相册、评论等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违返本办法的会员及行为,任何人都有权举报。
第四条 本站对举报违法违规内容实行奖励制度。
第五条 各版块版主具体负责版块内的帖子管理。
第六条 版主等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帖子予以移动、删除及屏闭等处理,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会员予以禁止发言、禁止访问及禁止IP等处理。
第七条 本站鼓励会员积极发表主题,鼓励会员在浏览主题时积极进行回复,不反对正常灌水行为。
第八条 严禁恶意灌水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恶意灌水行为。
(一)发布涉及党和国家等敏感性政治言论的。
(二)发布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健康内容的。
(三)发布含有低级粗俗、侮辱或攻击性语言内容的。
(四)未经本站同意擅自发布广告信息的。
(五)纯表情帖、纯符号(包括空格)帖。
(六)内容雷同帖。
(七)在水库以外版块发表与该版块无关主题的。
(八)发布其他违法违规内容的。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四)、(七)项规定的,直接删除有关帖子,并同时对发布者作永久禁言处理。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删除有关帖子,情节严重的,给予禁言1-7天的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保留一个帖子,删除其他内容雷同的帖子,情节严重的,给予禁言1-3天的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在作品展示区各版块发表无关主题的,删除有关帖子,情节严重的,给予禁言1-7天的处理;在其他版块发表无关主题的,移动有关帖子到相关版块或【学院水库】版块,情节严重的,给予禁言1-3天的处理。
第十三条 除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外,管理员以下的管理人员不得作出永久禁言、禁止访问和禁止IP处理,确需作出上述处理的须报经paperart批准。
第十四条 会员有权对版主管理帖子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有权进行投诉。
第十五条 会员有权对受到的不公正处理进行投诉。
第十六条 投诉受理人为paperart。
第十七条 主题是指通过发贴、发布、留言、发表新日志、上传图片等按钮发表的贴子、日志、短消息、记录、留言、相册等内容。
回复是指通过回复、点评、评论等按钮发表的内容。
发帖包括发表主题和回复两种情形。
帖子包括主题和回复两种形式。
版主等管理人员包括实习版主、版主、超级版主和管理员。
内容雷同帖是指标题或帖子内容完全、几乎或基本相同,带有明显复制和粘贴痕迹的主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