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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摺紙藝術推廣的道德問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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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22: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昨天(2015年2月25日)下午,我們協會的黃小姐在商場的有關摺紙藝術的推廣活動中,教來賓摺了未經作者香港摺紙社的陳漢輝先生同意的作品,因而引發作者嚴重不滿,並要求我們協會在我們的網站上公開導歉一事,我想在網上引發一場對有關摺紙推廣過程中道德問題的討論,這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無論那個組織(團體)或個人,在推廣摺紙藝術時,都一定會遇到同一問題,對於這一問題,我相信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就這一問題,我曾經同香港摺紙藝術家鍾富祥先生討論過很長時間,他的觀點和我完全一樣,都不介意別人用自己創作的作品去進行宣傳和推廣摺紙藝術,並且非常高興有人用自己的作品。陳漢輝先生昨天說我是因為未有人用未經我同意的原創作品才會這麽說,其實香港電視台用我創作的暴龍拍連續劇,事前和事後都未有問過我,如果他們問我,我也一定會同意,因為這樣能令到更多人認識摺紙,留意摺紙藝術。
  觀點不同很正常,因此,我的原則是,如果知道原創作者不同意用他的作品,我們協會堅決不用。黃小姐事前問過我,她能否教來客摺在網上學來的財神(相信以她的摺紙年資,不會認識作者是誰。)我當時已得知陳先生一定不會同意,所以希望她不要在活動中教授陳先生的作品,最後事件仍然發生,我非常抱歉,並按照作者陳漢輝先生的要求,在網上公開導歉。
  我雖然不同意黃小姐用陳先生的作品進行教學,但仍認為她這一做法不違道德。既然作者已拍成教學短片放上網供人學摺,即等同承認了別人有權摺他的作品,但學識摺後,是否能在未經作者同意下,用於商場等公眾地方教學,的確很需要我們再作深入的討論,以免墜入陷井。
  我們的知識是在前人的知識的基礎上不斷曾長的,誰人敢說自己的知識不是通過學習前人的知識而不斷增長的?包括摺紙藝術的發展,都是經過了摺紙人幾代的努力,因此,我完全樂於分享我自己的作品,並認為仿摺者和推廣者都不存在道德問題,不知大家有何高見呢?
                    香港摺友會會長招思良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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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2-7 13: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我的资历非常浅,在这里方知道招叔原来是香港折友会会长,言语非常坦诚,对折纸艺术也是大爱有加,非常钦佩招叔磊落的情怀。
    作品做出来就是希望被人认可,获得尊重,以后发表在意的话,可以在图片上句上自己的名字或笔名,附上相关介绍或说明,这样别人引用可以知道是谁的作品,这对推广折纸艺术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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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2-28 07: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别人的作品=临摹,应该无版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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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 10: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繼續作深入的討論,無論你們持有何種觀點,我們都會持開放的態度認真聆听大家的意見。我們非常尊重原創作者,如果得知原創作者不同意用他的作品作宣傳,我們協會堅決不會用。但有些在網上學到的好作品的確很想同人分享,但又不知道作者是誰(制作短片的作者不一定是原創作者),有些作者即使我們知道,但又不知道通過那一渠道才可以聯絡作者,在這一種情況下,我們也會在活動中教朋友們摺一些在網上學回來的作品,希望大家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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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4-17 14: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折纸属于民间手工艺,广泛使用。应该不算版权法律范围内。
    当然从道德的范围,需要强调原创作者姓名,并且放在媒体上时候尽量尊重作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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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9-28 15: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应该就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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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0-2 00: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存在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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