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昨天(2015年2月25日)下午,我們協會的黃小姐在商場的有關摺紙藝術的推廣活動中,教來賓摺了未經作者香港摺紙社的陳漢輝先生同意的作品,因而引發作者嚴重不滿,並要求我們協會在我們的網站上公開導歉一事,我想在網上引發一場對有關摺紙推廣過程中道德問題的討論,這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無論那個組織(團體)或個人,在推廣摺紙藝術時,都一定會遇到同一問題,對於這一問題,我相信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就這一問題,我曾經同香港摺紙藝術家鍾富祥先生討論過很長時間,他的觀點和我完全一樣,都不介意別人用自己創作的作品去進行宣傳和推廣摺紙藝術,並且非常高興有人用自己的作品。陳漢輝先生昨天說我是因為未有人用未經我同意的原創作品才會這麽說,其實香港電視台用我創作的暴龍拍連續劇,事前和事後都未有問過我,如果他們問我,我也一定會同意,因為這樣能令到更多人認識摺紙,留意摺紙藝術。 觀點不同很正常,因此,我的原則是,如果知道原創作者不同意用他的作品,我們協會堅決不用。黃小姐事前問過我,她能否教來客摺在網上學來的財神(相信以她的摺紙年資,不會認識作者是誰。)我當時已得知陳先生一定不會同意,所以希望她不要在活動中教授陳先生的作品,最後事件仍然發生,我非常抱歉,並按照作者陳漢輝先生的要求,在網上公開導歉。
我雖然不同意黃小姐用陳先生的作品進行教學,但仍認為她這一做法不違道德。既然作者已拍成教學短片放上網供人學摺,即等同承認了別人有權摺他的作品,但學識摺後,是否能在未經作者同意下,用於商場等公眾地方教學,的確很需要我們再作深入的討論,以免墜入陷井。
我們的知識是在前人的知識的基礎上不斷曾長的,誰人敢說自己的知識不是通過學習前人的知識而不斷增長的?包括摺紙藝術的發展,都是經過了摺紙人幾代的努力,因此,我完全樂於分享我自己的作品,並認為仿摺者和推廣者都不存在道德問題,不知大家有何高見呢? 香港摺友會會長招思良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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